close

不知道的人 可以參考這篇 簡單的說就是小藍為了要幫我弟慶生
所以想請家人去西堤吃飯 因為想貪小便宜所以在露天的拍賣上找餐券
剛好我這種急著要又想要便宜的買家 正是詐騙集團的對象
也沒有意外的 我被騙了2400NT….喵嗚

雖然知道去報案可能也沒有太大的作用 但就是抱著一顆嚥不下這口氣的心情
還是找了小鼎陪我一起去派出所報案 做了筆錄 拿了三聯單
就這樣 幾個月過去了 在我就也要淡忘這件事的時候
突然我收到了花蓮地方法院寄來的公文 =@@=

P1020656.JPG 

打開來一看 居然是我那件網路詐騙的刑事簡易判決
不過抓到的人只是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的一個小女生(74年次的)
被處有期徒刑三個月 或是易科罰金9萬元
雖然背後真正在騙錢的集團依舊是逍遙法外
不過至少讓我知道警察還是有認真在處理我們這些被網路詐騙的案件 波麗士大人真是辛苦你們了
(內心OS:如果可以把那2400退給我 我會更開心的 >///<)
還有那些還沒被抓到的人 做壞事都會有報應的啦 你們只是時候未到而已 哼!

P1020657.JPG 

 

素材1.bmp 

題外話
因為小藍第一次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 覺得很新奇
所以就仔細地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判決書的最後會有一個附表
上面註明了這次報案的受害人的姓名 詐騙時間 方式 以及金額
大部分看起來都是跟我一樣在拍賣上買了餐券而被詐騙的人
(好加在我不是被騙最多的人 Q_Q)

P1020660.JPG 


不過其中有一位被詐騙的人熊熊引起了我的注意力….
詐騙方式:網路援交!!!!   金額:29983NT!!!!
(我合理懷疑原價是3萬 但是在討價還價中扣掉跨行轉帳手續費17NT)


P1020662.JPG 

不但是這起判決書裡詐騙金額最高的 詐騙方式也是最令人SHOCK的
不知道這位大哥去報案後 自己會不會也受到刑事的刑罰啊  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iningoc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